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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 应急措施》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 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为实现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根据环境保护部和北京 2008年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协调小组要求,在认真落实《天津市 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发〔2008〕43号) 的基础上,针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可能出现空气质量超标的情 况,制定本应急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措施适用于奥运会期间(7月25日至9月20日)出现 下列两种情况:一是北京市启动应急措施时要求我市同步启动, 二是天津市环境空气污染预报研究小组预报次日我市可能出现空 气质量超标,经天津市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 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全市范围启动本应急措施。 二、组织实施机构 成立天津市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工 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 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 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商务委、市交委、市 经委、市农委、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公安交管局、 市电力公司和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领导 奥运会期间全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负责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的日常协调和管理等工作。办公室 主任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派员组成。 三、环境空气质量应急预报 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环科院、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和 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的相关专家组成天津市环境空气污染预报 研究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预 报工作。天津市环境空气污染预报研究小组根据环境监测数据, 结合24小时、72小时气象预报,分析预测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提 出次日可能出现空气质量超标预报意见,经过专家论证后,于当 日下午15:00前提出启动本应急措施的建议并报办公室。 四、应急措施启动和终止程序 (一) 应急措施启动程序。一是在7月25日至8月25日期 间,当天津市环境空气污染预报研究小组提出启动本应急措施具 体建议后,办公室应立即报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相 应应急措施后,由办公室以电传方式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并电话通 知领导小组联络员。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本单位、本 系统、本行业应急措施,并对落实应急措施情况进行督察。二是 在奥运会期间(7月25日至9月20日),当北京市启动其应急预 案时,由北京2008年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协调小组通知办公室, 办公室在1小时内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应急措施主要内容的 第(一)、(二)、(三)、(四)项措施,其他措施按协调小 组要求确定。 (二)应急措施终止程序。办公室根据天津市环境空气污染 预报研究小组提出的终止意见或北京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协调小组 的要求,比照启动的相同程序报告和通知。 五、应急措施的告知 7月20日至7月25日期间,市环保局负责协调本市广播电台、 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对本应急措施主要内容的第(一)、 (二)、(三)项措施进行发布。 六、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在7月25日至8月25日期间,当启动应急措施时,在外环 线以内(不含外环线)每日7:00-22:00时段,在实施机动车单、 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对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北辰区、武清 区、宝坻区和蓟县范围内,采取单、双号行驶的措施。 在8月26日至9月20日期间,当启动应急措施时,对我市 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和蓟县范围内, 7:00-22:00时段实施单、双号行驶的措施。 不受单、双号行驶限制的车辆为: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 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汽车、班车(须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须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长途车 证)、出租汽车;邮政车、综合执法车辆、环保监测车辆(须持公 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清障车辆;赛事有关 车辆(须持天津奥组委核发的通行证);运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货 运机动车(须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此项 工作由市公安交管局负责。 (二)重点地区部分加油站在重点时段停止加油作业。 在执行《天津市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 基础上,对运动赛场周边3公里范围内和北辰区、武清区、宝坻 区、蓟县的部分加油站(共69个,见附件2),实施每日10:00- 18:00时段停止加油作业的措施。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委负责。 (三)严禁露天焚烧秸秆。 根据环保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8〕22号)要求,今年5月初至9月底,本市作为重 点禁烧区域,必须实施全面禁烧。要将禁止焚烧秸秆工作逐级落 实到县、镇、村,确保无焚烧秸秆现象出现。此项工作由市农委 牵头,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四)扩大燃煤设施停运范围。 1.对合计230MW小火力发电机组(见附件3)实施停运措 施。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对坐落在8个区县范围内的25台在用非电力燃煤设施(见 附件4),合计450蒸吨锅炉停止运行。此项工作由相关区县人民 政府负责。 (五)对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停止相应作业措施。 对于重点地区40个有一定特殊污染排放的企业,实行停止相 应作业措施。其中,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单位32个,水泥行业 单位2个,产生恶臭污染的单位6个(见附件5)。此项工作由相 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六)严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 每日7:00至22:00时段,全市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运行。确需运行的,必须持市公安交管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 通行证。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管局、市交委、市经委负责。 市经委于6月28日前向市交委提出保障工业连续生产确需运 行的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有关情况;市交委于7月5日前汇总完成 本市确需运行的危险化学品车辆名单送交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 交管局于7月25日前核发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 (七)奥运场馆周边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作业。 实施重点地区施工工地停止施工的措施,主要是奥运场馆周 边26个施工工地(见附件6)停止施工作业。此项工作由市建委 负责。 (八)加大道路冲刷和洒水抑尘力度。 奥运场馆周边2公里范围内和奥运重点道路、宾馆酒店周边1 公里范围内的所有道路,每日进行4次以上机扫及冲刷水洗作业。 此项工作由市市容委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措施实施的决策 和指挥、应急措施的启动和终止;办公室负责应急措施实施工作 的协调推动、监督检查,根据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 建议;领导小组各成员是应急措施实施的直接组织者和指挥者, 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工作方案的制 定和实施。 (二)在奥运会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的通讯设 施要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应急措施启动、终止及各项措施的及 时落实。 (三)市监察局对各委、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应急措施 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落实相关应急措施造成影响的,根据有 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附件:1.天津市环境空气污染预报研究小组成员名单 2.重点地区10:00—18:00时段停止加油作业的加油 站名单 3.采取停运措施的小型燃煤发电机组名单 4.采取停运措施的在用非电力燃煤设施名单 5.采取停止相应作业措施的重点企业名单 6.奥运会场馆周边停止施工工地名单
主题词:环保 奥运会△ 污染 措施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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