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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给四川、甘肃、陕西等受灾地区人民生命 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特大自 然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各 族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各地区各部门紧急行动,人民解放 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公安民警勇挑重担, 医疗卫生人员、新闻工作者、科技工作者齐心协力,灾区干部群 众奋勇自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社会各界全力支援, 广大志愿者自觉参与,形成了抗击地震灾害的强大力量,展开了 气壮山河的抗震救灾斗争。经过顽强努力,抗震救灾斗争取得了 重大阶段性胜利。在这场抗震救灾斗争中,涌现出一大批表现突 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广泛宣传这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的典型事迹,大力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奋 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夺取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新胜利,经中央同意,决定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 委的名义对全国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根据《中 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震救 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 〔2008〕35号)精神,现就我市做好评选推荐全国抗震救灾英雄 集体和抗震救灾模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评选推荐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 震救灾模范的范围是:在抗震救灾一线解救被困群众、救治伤病 人员、安置受灾群众、抢修损毁基础设施、加强卫生防疫、降低 次生灾害威胁、抓紧灾后恢复重建、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分配使 用监管、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做好宣传报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的集体和个人。 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的评选推荐对象包括按照编制序列设 置的机构和为完成抗震救灾任务而组成的临时性工作机构。 在抗震救灾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可追授为全国抗震救灾模范; 在抗震救灾斗争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和离退休人员,可作为全 国抗震救灾模范的推荐评选对象。公安消防、特警、边防部队和 驻津单位按规定推荐,不在本市推荐范围。 (二)推荐名额。按照中办发电〔2008〕35号文件要求,此 次将表彰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315个,全国抗震救灾模范520名。 分配给我市推荐的名额为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2个,全国抗震救 灾模范4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评选推荐条件。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者即可评选推荐为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 1.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紧部署,正确指挥,救灾组织领导得 力; 2.反应敏捷,迅速组织力量,奋力营救被困群众,成绩显著; 3.全力抢救伤员,切实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成绩显著; 4.及时转移、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成 绩显著; 5.为灾区提供物资资金保障,供应及时,监管有力,成绩显著; 6.识大体、顾大局,勇于牺牲局部利益,确保重点地区安全; 7.不顾危险、全力以赴,抢修损毁基础设施,成绩显著; 8.积极组织捐款捐物支援灾区,成绩显著; 9.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成绩显著; 10.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抗震救灾提供舆论支持,成绩 显著; 11.对抗震救灾有其他突出贡献。 (二)全国抗震救灾模范评选推荐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者即可评选推荐为全国抗震救灾模范: 1.抗震救灾指挥、协调有力,完成任务出色; 2.为抗震救灾献计献策,提供决策参考,发挥重大作用; 3.不顾个人安危,积极保护和抢救他人生命,成绩显著; 4.深入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全力抢救伤员,成绩显著; 5.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帮助受灾群众疏散转移,成绩 显著; 6.及时发挥险情、积极参与除险,贡献突出; 7.坚守应急岗位,及时分析报告灾害情和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表现突出; 8.组织、协调和配置、使用抗震救灾物资资金,保障及时,监 管有力,成绩显著; 9.深入抗震救灾一线进行采访报道,成绩显著; 10.恪尽职守,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事迹感人; 11.在抗震救灾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 三、评选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逐级做好推荐。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系 统归口部门负责本辖区和本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要确定评选推 荐工作的负责人和办事机构,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我市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将评选推 荐的过程作为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 和崇高思想境界、凝聚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力量的过程,激励全市 人民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 各系统归口部门、各区县在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上 报的基础上,可推荐1至2个抗震救灾英雄集体,1至2名抗震救灾 模范个人,于8月26日(周二)下午5:00前,将拟推荐英雄集体 和模范个人的基本情况及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附电子稿)报 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弃权。市评选推 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英雄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对象进 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由 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上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 室。 (二)严格标准,确保评选推荐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抗震救灾中的政治表现、工作 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 的英雄集体和模范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和广泛的社会影响,确保 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党政领导干部为全国抗震救灾 模范人选,须征求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 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企业负责人为全国抗震救灾模范 人选,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推荐的重点是 在抗震救灾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干部群众和志愿者,以及 公安、教育、民政、卫生、交通运输、水利、新闻等系统的先进 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的英雄集体一般为处级以下单位,局级单 位一般不参加评选。局、处级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 四、奖励方式 按照中办发电〔2008〕35号文件要求,对评选出的集体和个 人,分别授予“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全国抗震救灾模范” 荣誉称号,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表彰全国抗 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模范的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同时对 获奖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奖个人颁发奖章。获奖个人享受全国劳 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 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 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市政府秘书长李泉山任领导小组组 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杨金海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委 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 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经协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由市 人事局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
市人事局联系人: 吴凯 梁金榜 联系电话: 23312006 23325867 23316609(传真) 电子邮箱: gwy@tjpnet.gov.cn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地震 表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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