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1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保监会在天津就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天津市崔津度副市长、保监会袁力主席助理出席会议并讲话。有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其他金融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境内外30多家新闻媒体参加了会议。
去年,《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明确提出将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发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充分阐述了发展保险业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出创新发展是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为了贯彻两个文件精神,天津市政府和中国保监会共同研究决定将天津滨海新区确定为全国保险改革试验区。
按照十七大精神要求,保险业要不断提高竞争力,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要更好发挥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探索区域保险创新发展的新模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途径,进一步推动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天津市政府和中国保监会决定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
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将坚持高起点、宽视野,努力建设成为体制完善、机制灵活、运转协调、政策配套、充满活力的试验基地,逐步实现保险机构运行高效、保险产品丰富多样、保险服务诚信规范、保险风险有效防范、保险功能充分发挥的创新发展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