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河西区卫生局批准,同意在河西区辖区内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并予公示: 医疗机构名称:
天津河西桂江诊所
医疗机构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小海地泗水道8号 楼2门底商
医疗机构性质:
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 公示单位:
河西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