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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喜庆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区委九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营造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开拓创新、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浓厚氛围,树立一批在推动河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和完成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展示河东人的光辉形象,凝聚和激励全区人民,以高昂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为河东发展起来繁荣起来漂亮起来贡献力量,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评选第七届“河东区十大为民杰出人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自2008年以来,在河东区经济、社会、政治、教育、文化、城市建设和管理等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国家公务人员、武警官兵,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管理者和职工、社区居民群众,均有资格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带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践行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的实践中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大胆实践、开拓创新,拼搏进取、勇创一流,立足本岗、埋头苦干,牢记宗旨、一心为民,在平凡的岗位上为建设和谐河东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完成20项民心工程建设、保证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同在一方热土,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和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活动中成绩显著,得到社会和群众的拥护与认可,并在全区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评选方法及步骤
评选共分六个阶段进行。
(1)推荐阶段(六月下旬至七月中旬)。根据此次评选活动《通知》要求,区属各部委办局、街道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推荐工作由工商河东分局和区工商联负责,驻区企业单位和外资企业的推荐工作由区经联局负责,与区域经济发展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驻区单位及社区居民群众的推荐工作由各街道负责。同时,居民也可根据条件自荐或推荐身边的“十杰”候选人,将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事迹报到所属街道。此次评选活动,区级领导不参加评选,处级领导比例不超过10%。河东政务网将开辟第七届“河东区十大为民杰出人物”评选活动专栏,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均可以参与推荐工作,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所推荐集体或个人的事迹及相关资料发送至第七届“河东区十大为民杰出人物”评选活动领导组办公室。推荐表可从河东政务网(www.tjhd.gov.cn)专栏下载,相关资料按照推荐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各单位要在组织所属单位和驻区单位推荐和自荐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集体研究确定后,推荐1—2个集体或个人,由单位统一填写推荐表,并签署意见,附事迹材料。
通讯地址:河东区十一经路70号党政大楼620室。
电子邮箱:xuanchuanbu620@126.com
联系电话:24223907
推荐时间:截至7月17日之前推荐有效。信件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
(2)初评阶段(七月中下旬)。区评选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召开领导组成员参加的初评会,确定参加复评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3)复评阶段(七月下旬至八月中旬)。将利用区新闻媒体宣传候选人事迹,组织候选人进行分片演讲、集中演讲等方式进行民意投票,选票将刊登在《天津日报·今日河东》和河东政务网上。评选领导组按照一定比例计算选票,按得票多少为序,取前10名为第七届“河东区十大为民杰出人物”。
(4)审定阶段(八月下旬)。区委、区政府对评选出的第七届“河东区十大为民杰出人物”人选进行审定。
(5)公示阶段(九月上旬至九月中旬)。在区级新闻媒体和河东政务网上进行公示。
(6)表彰阶段(十月中旬)。区委、区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第七届“河东区十大为民杰出人物”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评选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第七届“河东区十大为民杰出人物”评选活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
中共天津市河东区委办公室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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