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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各级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是落实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自1995年,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统一制发以来,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残疾人事业的深入发展,随着广大残疾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证》的功能与作用日益突出。但是,第一代《残疾人证》在防伪、发放、核查、就业年审、社会保障等使用过程中,逐渐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各项残疾人工作需要。残疾人的状况包括自身情况和残疾人人群、结构特征等发生了许多变化。为了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证》管理工作,更好地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中国残联决定自2008年起,在全国统一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对1995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进行修订。
《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由市、区县、街乡镇三级残联组织实施。由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乡镇或区县残联提出办理申请。街乡镇或区县残联,按照《天津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天津市残疾评定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大港区的残疾人证换证工作从2009年2月份开始至年底完成核发换证工作。
《残疾人证》申办、核发程序
凡户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并自愿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须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彩色近期免冠二寸照片四张、到户籍所在街乡镇或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凡户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已领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须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第一代残疾人证、彩色近期免冠二寸照片四张、到户籍所在街乡镇或区残联提出换证申请。户籍已迁移但没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须向原发证街乡镇或区县残联申请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换证后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
申领残疾人证,须依照《残疾标准》对申请人是否残疾、残疾类别、等级进行残疾评定。残疾评定分为直观认定和医院评定。
直观认定,对于肢体明显残疾的残疾人可由区残联组成的以分管副理事长为组长的3人认定小组直观评定。对于不能直观认定的肢体、视力、智力、精神、听力、言语等类残疾人,由区残联给申请人开具《残疾评定表》指导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评定费用自理)。
《残疾人证》的核发,由区残联初审、审核、签发;由市残联复核批准后方能生效。
大港区残联将分区域对各街镇开始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对于家住胜利街、迎宾街的残疾人,在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对于古林街、海滨街、中塘镇、太平镇、小王庄镇的残疾人,区残联将深入各街镇集中办理。
具体办理时间,由街镇残联另行通知。请残疾人不要自行到区残联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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