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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道德新风尚,弘扬道德新精神,进一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现就组织开展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公告如下。
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品德高尚、社会公信力强、群众公认的的公民,或户籍、工作关系在本区,但在外地工作的公民,均可参加评选。
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志愿服务道德模范。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社会捐助、扶残助残等公益性活动。积极投身文明社区建设,乐于参与居住社区环境的改善。
2、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抢险救灾中,具有强烈的国家意识、集体意识和群众意识。
3、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具有淳厚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在为民服务中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关系中信誉度高,在人际交往中诚实友善。
4、爱岗敬业道德模范。具有高尚的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家庭美德道德模范。具有高尚的品德,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和谐。在至亲遭遇伤病、残疾等困难时,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另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也可参选。
5-7月为道德模范候选人的评选阶段,采取属地推荐、系统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区属和党的关系在区内的单位、驻区企业,均可直接向区评选办公室推荐人选。推荐上报候选人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通过初次筛选、公众投票、评选审定、公示认定等阶段确定最后人选。大港区第二届十大道德模范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明办。
推荐电话:63378560 63378559
电子邮箱:tjdgwmbcjk@sina.com
通信地址:中共大港区委文明办(大港区迎宾街83号)
大港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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