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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为加强我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自2009年4月15日08时始,至2009年10月15日24时止,开展高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全年实施流动火箭人工增雨(雪)作业。
二、作业炮站:双街、双口和前丁庄炮站。
三、作业设备:“37”高炮、流动火箭发射装置。
四、“37”高炮发射的炮弹在空中催化后自爆成碎片降落。火箭弹在空中催化后打开降落伞缓慢落到地面。其残骸对环境没有污染。
五、发现残骸后不得乱动或随意拆解,否则后果自负。
六、当残骸对人或物造成损失请在12小时内报北辰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北辰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电话:26390469
特此公告。
北辰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09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