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暂行规定》,外商在天津市投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享有以下优惠待遇:
1.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其中所得税免征通过财政返还的方式实现。技术入股所取得的长期投资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扩大中间试验的产品,经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认定(有专项管理规定的产品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新产品的,属国家级新产品和发明专利产品的,所实现的利润自销售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属市级新产品的,所实现的利润自销售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3.扩大中间试验使用的设备,由于加大使用强度,经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折旧年限在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