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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获悉:2010年本市渔业生产已经开始,发现个别非正常捕捞作业船舶在海上违法、违规圈海占地,寻衅滋事,严重损害了正常捕捞作业船舶及渔民的权益。为维护天津海域的治安稳定,建立有序的捕捞秩序,市公安边防总队海警支队与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将进行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清查违法违规作业船舶,打击海上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分子。
按照规定,本市出海作业渔船必须及时办理证件,并按规定携带证件出海作业,对仍未携带有效证件出海作业的船舶,将依法扣押并由相关部门处理。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网具作业的渔船在3月1日零时前必须将网具收回,行动中一经发现,将依法没收。不符合捕捞条件及未办理捕捞手续的渔船在3月1日零时前必须回港,行动中一经发现,将依法扣押,“三无船舶”将依法没收。对违法圈海占地的船舶及人员,将依法扣押船舶,并严肃处理违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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