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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今年本市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五个条件。
09年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同时具备: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拆迁家庭须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3个月以内提出申请;未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含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须有监护人同意与其共同配租后方可申请。同时对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离异家庭明确作出限制,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离异家庭,主张房产的,以法院判决为依据认定其现住房面积;不主张房产的,按其离婚前原居住住房面积的一半认定其现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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