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天津政务网访谈栏目,今天向大家提请关注的是加强天津市耕地质量管理的问题。今年8月13日市政府举行的第100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天津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草案)》。针对耕地数年逐年递减、耕地质量下降的趋势,我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天津实际、制定了《天津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就此,天津政务网编辑部访谈栏目主持人约请了市农业局项副局长和市土壤废料工作站站长、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郭云峰,请两位嘉宾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我市现有的耕地情况,实施耕地质量管理的内容、目的和所面临的任务等方面进行了访谈。好,现在就请二位嘉宾解答网民关注的耕地质量管理问题。
主持人:首先请项副局长谈谈。
项副局长:耕地是农业的基础,耕地质量的好坏、土壤肥力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就我市而言,增加耕地数量已无可能,而且随着城市扩张、非农产业发展和农村城市化建设等用地速度的加快,耕地数量还会进一步减少。因此,只有通过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才能弥补因耕地数量减少而减少的粮食产量。制订和实施《《天津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从法的角度,对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作出规定,以弥补因耕地数量减少、耕地质量下降给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制定《天津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就是与上位相衔接,就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就是规范和统一耕地保养的内容和方法,建立地力补偿制度实行用地养结合,实现分等定级,按级培肥,把微细和提高耕地质量纳入依法管理轨道。以达到保养耕地、改良土壤、提高地力,有效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的目的,对促进农业科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主持人:您能否简单谈一下我市现有耕地情况?
项副局长:好的,据统计,我市现有耕地面积为622.97万亩。与2002年相比,全市耕地面积共减少11.19万亩,平均每年减少5.59万亩。在耕地数量锐减的同时,耕地质量更不容乐观,全市中、低产田面积为26.22万hm(平方),占耕地面积的58.9%。其主要障碍因素一是贫瘠、干旱缺水,土壤养分含量低、保水保肥能力差、地上水资源短缺、地下水开采难度大,水利设施不健全。特别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田排灌设施年久失修,大部分已经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二是土壤盐渍化面积达,约占中、低产田面积的67.8%。由于灌溉水资源短缺,土壤盐分难以有效淋浴并随着带走,盐渍化程度得不到明显改善,多年来一直制约着本市农业生产,不同程度盐渍化土壤约占耕地面积的37.4%,土壤有机质含量不足1%的耕地约占耕地面积的16.6%。特别是农村实行徒弟承包责任制以来,由于对开展地力建设、施用有机肥缺乏有力的鼓励措施,部分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只注重眼前利益,出现了重化肥轻有机肥,重用地轻养地,重产出轻投入的倾向,造成有机肥投入不足,耕地地力下降的严峻局面。
与此同时,工业和生活污水也对我市的耕地质量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些都与我市提高单位面积生产效率、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不相适应。
主持人:请您谈一下实施耕地质量管理都包括哪些内容?
项副局长:实施耕地质量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耕地保护原则。耕地保护应当坚持全面的原则,因此《办法(草案)》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耕地保护应当贯彻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对于占用耕地的管理,不仅要强调从数量上予以补偿,还要强调补充耕地的质量,为此,第五条第一款紧接着规定“占用耕地实行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质量应当好于或相当于已占用耕地的质量。”
二、耕地保护责任制,为了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发布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落实责任制,并定期进行考核。为此,《办法(草案)》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诺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二款要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落实耕地数量、质量保护目标和任务。
三、耕地等级认定制度。实行耕地等级认定制度是确保耕地质量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通过对耕地进行分等定级,可以切实掌握我市耕地的地力情况,判定试用期间的地力变化情况,为耕地质量管理提供依据。为此,《办法(草案)与第十二条明确“本实时性耕地质量等级认定制度”,并在第二款明确“耕地质量分等定级的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本市具体认定管理办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市土壤肥料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四、食用农作物种植用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五条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禁止生产区域,根据上述规定《办法(草案))》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不适宜种植食用农作物的耕地,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划为非食用农作物种植用地。”第二款规定:“非食用农作物种植用地内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以期从生产源头切实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五、使用和保护并重制度。《办法(草案)》本着全面、合理、科学管理的原则,在第四章规定了对耕地的使用和保护,不仅要求耕地所有者、使用者加强耕地质量保护、而且要求与农业生产的相关领域不得存在对耕地进行破坏、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的行为。为了保障这种规范的实施,在第五章“奖惩与处罚”中也专门规定了针对各类造成耕地质量下降行为的处罚。《办法(草案)》强调了在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中的保护和处罚相结合、保护为主的原则。作为地方创设性立法,为《办法(草案)》更加注重引导耕地使用者自觉保护提高耕地的意识,以求从根本上解决耕地质量保护问题。
主持人:以上项副局长:谈了实施耕地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请郭研究员谈谈实施耕地质量管理的目的。
郭云峰:制定《天津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实施耕地质量管理,就是与上位法相衔接,就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就是规范和统一耕地保养的内容和方法,建立地力补偿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结合,实现分等定级,按级培匪,把维系和提高耕地质量纳入依法管理轨道。以达到保养耕地、改良土壤、提高地力,有效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业科持续发展的目的。
主持人:那么,实施耕地质量管理当前面临的任务有哪些?
项副局长:为切实有效地实施好《天津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当前应该做好以下几个工作:
一、做好宣传:一方面加强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部门、土壤肥料机构等有关技术人员及执法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支具备耕地管理执法能力的执法队伍、建立持证上岗、执法执政制度。另一方面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明白纸、现场会等形式,加强宣传培养,提高广大农民爱护耕地、保护耕地意识,让全社会都重视耕地质量管理、全社会都参与耕地质量管理。
二、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及规范。1、针对我市种植草坪草面积较大,种植草坪严重影响耕作层,破坏耕地质量的现象,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种植规范,并公布。2、实行耕地质量分等定级制度,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天津市耕地质量定级办法》及《天津市耕地质量分等定级实施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将分等定级情况纳入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之中。耕地使用或发生流转时,应当重新进行认定。3、土壤肥料监督管理机构对耕地质量实施动态监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耕地质量动态监测结果发布耕地质量状况报告,提出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中低产田改造、节水灌溉等技术推广活动,为耕地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4、各级农业行政朱门应该制定中低产田改造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三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广开渠道,积极争取耕地质量保护和《天津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的执法资金。四大力推广耕地高效利用技术,提高单位面积效益,推广设施集成技术、引导农民发展优质、高效、对环境友好的无公害生产。 刚才两位嘉宾解答了我市网民关注的耕地质量管理问题。耕地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必备条件之一。耕地质量的优劣关系到农产品的优劣、农产品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提高耕地质量是我们全体人民的大事。希望广大网民关注《管理办法》的施行,为提高和保证耕地质量献计献策。好,谢谢两位嘉宾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