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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及节日防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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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政务网 发布时间:2007-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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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31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刘顺来同志、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赵连仲同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魏青松同志走进电台直播间谈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及节日防火工作。 刘顺来同志讲,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鞭炮声中包含着人们对来年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企盼和祝福。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关系到全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历来是我市公共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公安机关的工作重点之一。 为有效预防和杜绝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维护我市春节期间治安稳定,市公安局提早入手,超前谋划,开展了对礼花燃放地点及周边地区、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节日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同时,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也进行了严格的安全审验,对每年非法销售问题较为严重的重点地区,将组织力量进行有针对性地重点检查治理,严格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活动。对不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非法销售摊点将坚决查禁取缔,并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的收缴工作。 魏青松同志主要讲了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我市关于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资质确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安监局的具体措施,同时介绍了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的注意事项。 本期节目还现场受理群众反映的5个问题 1、市民王先生询问:本人是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今年如有剩余烟花爆竹,应如何处理、保存? 2、市民张女士询问:在东丽区附近哪些企业具有烟花爆竹的批发资格? 3、市民崔女士询问: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布局原则? 4、市民周先生询问:现在可否建立烟花爆竹生产厂?需要哪些手续? 5、市民刘先生建议:学校、家长及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少年儿童安全意识的教育,避免在寒假期间,学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受到伤害。 以上问题均已现场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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