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部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意见的函
2008年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卫生组食品添加剂第六次会议审核通过了部分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的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于3月12日前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张俭波
联系电话:010-87776914 87720035(兼传真)
电子邮件:gb2760@gmail.com
附件:2008年第六次食品添加剂评审会议通过的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一、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
序号
食品添加剂名称
功能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分类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1.
丙二醇脂肪酸酯
乳化剂
07.02
糕点
3.0
2.
核黄素
着色剂
06.07
方便米面制品
0.05
3.
焦磷酸钠
水分保持剂
06.08
冷冻米面制品
1.0
06.02.03
米粉(包括汤圆粉)
4.
焦磷酸二氢二钠
酸度调节剂
02.02
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
5.0
02.03
02.02类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括混合的和(或)调味的脂肪乳化制品
5.
焦亚硫酸钠
抗氧化剂
冷冻米面制品(仅限风味派)
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6.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
06.10
粮食制品馅料(仅限风味派)
7.5
7.
聚丙烯酸钠
增稠剂
06.03.02.02
生干面制品(挂面)
2.0
8.
六偏磷酸钠
水分保持剂、乳化剂、酸度调节剂
03.02
雪糕类
03.03
风味冰、冰棍类
9.
磷酸氢二钾
10.
磷酸氢钙
11.
麦芽糖醇
甜味剂
04.05.02
加工坚果与籽类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4.04.01.06
熟制豆类
12.
葡萄皮红
14.04.02.02
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及其他味饮料)(仅限果味饮料)
固体饮料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
13.
乳酸钙
稳定和凝固剂
04.01.02
加工水果
14.
叶绿素铜钠盐
0.5
二、扩大适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营养强化剂
名称
使用范围
强化量
1
孕产妇配方粉
3.0-7.2g/kg
以钙元素计
2
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婴幼儿断奶期食品
≤115mg/100g
3
花生四烯酸(AA)
≤230mg/100g